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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遊客 2020/08/14

理賠問題 遠雄人壽 健康告知以及除外責任

請教詢問本人去年3月到泌尿科診所看醫生(醫生並未告知什麼疾病)只是說消炎藥吃完就好了。
而9月份投保時因告知事項疏忽而未告知有看過泌尿科(並不知道正確疾病名)
今年3月因某疾病住院然後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告知需要調閱病歷資料(然而查到去年3月有看泌尿科⚠️並告知是尿道炎)
保險公司:說為何當初要保書健康事項未告知?)
要求我簽署承保條件變更(也就是除外責任)
內容:日後如有上述情形及其相關併發症所致保險事故本人同意貴公司免除下列險種給付之責絕無異議想請教內容所說及其相關併發症的範圍有多大?這是一個陷阱題嗎?(假設本人這次理賠是因感冒而申請理賠會因以尿道炎而刁難不理賠嗎?)
(還有一個問題假設這次我簽署了也理賠了然而我下次又因感冒申請理賠會不會因爲上次我簽署了這份除外責任而只理賠一次不理賠第二次?)
我該簽署嗎?


馬尾把拔 2020/08/14
@ 台南
健康告知的基本條件
在文字敘述範圍的一定要告知
不再文字敘述範圍的「可以不告知」
但依據保險法127條,如果疾病為「已存疾病」不理賠
也就是還在治療中的疾病

所以您的健康告知是否有符合上述的要項呢?

您接下來的要注意的大概有兩個階段:
一、先把理賠爭取下來
二、維護保障的完整性

1.您住院的原因跟上次的疾病是否有關連性?
ex:這次是上吐下瀉住院,那可能跟泌尿器官沒有關係
所以同理127條,可以請保險公司理賠金必須先下來

2.保險公司說當時健康告知外說明之云云
要看我們有沒有「不符合」應告知而未告知的情形
如果有,那做法上要偏向用保險法64條
去爭取我們的症狀是否有達到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的程度
去把保單保全或是減少除外的範圍

上述如果有不清楚不了解的,歡迎與我聯繫了解
-------------------------------
我可以提供給您的是「觀念」
我可以讓您得到的是「別人帶不走的知識」
讓您做自己的保險的主人「不是別人叫你買你就買」的肥羊
LINE ID:marqueelin
歡迎您跟我一起討論^_^
淑眃 2020/08/15
@ 高雄
還有一個問題假設這次我簽署了也理賠了然而我下次又因感冒申請理賠會不會因爲上次我簽署了這份除外責任而只理賠一次不理賠第二次?)

不會的!因為被除外的是尿道炎及其相關併發症而非此次感冒疾病!
遊客 2020/08/24
彌彥您好:

遠雄健康險的健康告知確實要告知一年內的尿道炎,如果當時告知的話也會需要簽這張的除外批註,所以不用擔心這是一個陷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詢問保險公司什麼時候可以取消批註?取消批註要附上什麼?

關於除外範圍,他就只針對尿道炎和尿道炎所引發的併發症,就您所舉的例子如果感冒可以申請理賠是不會因為尿道炎除外而不理賠的。
關於理賠次數,他的批註並沒有提到這個,也不能多做限制,所以不用擔心。

結論:您應該要簽署這個批註。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慮,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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