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內容是什麼?
根據民國 109 / 6 / 10 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內容後,現行條款為:
以白話文來翻譯107條內容,是指只要被保險人年齡未滿 15 歲前死亡,不給付身故保險金,只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累計不得超過 61.5 萬元。
為什麼會收到「喪葬費用保險金未達限額」的通知書?
過去為了預防道德風險,避免父母因保險金而加害孩童的案例再發生,保險法規定 15 歲以下的孩童不能有「身故保險金」。但因為近年來發生多起大型意外事故,許多 15 歲以下的罹難者,就算有買保險也只能領到「慰問金」或是「退還所繳保費」,造成部分家庭連罹難孩童的喪葬費都無法負擔。
金管會為避免上述情況再發生,除了將保險法修改成現行條款外,也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從 110 年 12 月起承保 15 歲以下的孩童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必須提供「喪葬費用(所有保單加總不得超過 61.5 萬元)」,過去不合規定的保單必須全面下架。且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要主動通知未滿 15 歲的保戶,確認其「喪葬費用保險金」的保障缺口是否足額,這也是為什麼近期有許多保戶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函的原因。
收到通知書後該怎麼做?
若家中有未滿 15 歲孩童的保戶,近期應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通知函」,通知你的子女目前所有保單累計的「喪葬費用保險金」未達保險法規定的上限 61.5 萬元。各家保險公司可能會透過書面掛號信函、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寄出,收到通知後你可以先檢視子女目前的保障內容,並依需求選擇:
- 補足孩童「喪葬費用保險金」至 61.5 萬元(可聯絡熟識的業務員、顧問協助處理)
- 維持現有保障額度(無強制規定須填寫回傳「不投保聲明書」)
父母可透過「儲蓄險」來補足子女的喪葬費用保障,滿期後做為子女的教育基金
本次保險公司的通知函,並無強制規定父母一定要為子女增加喪葬費用保障至 61.5 萬元,除去部分新的意外險商品會限制投保規則:僅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累計已達 61.5 萬元的被保險人投保外,若子女的意外險保單不受影響,且無增加「喪葬費用保險金」的需求可不需理會。
而若是父母有意願為子女提高「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是因為有加保新的意外險需求,但受限投保規則必須提高,可選擇以下幾種方式來增加子女的「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定期 / 終身壽險:年齡越低,保費相對也較低。
- 儲蓄險:除增加喪葬費用保障外,也同時規劃子女未來的教育金等等。
因應保險法107條規範,各家產、壽險做法整理表
除了孩子的保障外,家庭支柱的保障更重要!
本次因應金管會的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僅通知未滿 15 歲保戶「喪葬費用保險金」的保障狀況,但除了喪葬費用外孩童的醫療、失能等保障也不能輕忽,若不幸發生嚴重疾病、意外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可能遠遠高於喪葬費用!快速了解孩童保障重點
保險法規定未滿 15 歲孩童不給付身故保險金,除了是避免道德風險的因素外,也是因為孩童沒有「家庭責任」的負擔,所以孩童身故保險公司僅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而最需要身故保障的族群,就是一個家庭中的「經濟支柱」了,成人在規劃保障時除了基本的醫療、意外、重大傷病險等外,千萬也別忽略了「壽險」保障!
壽險的身故理賠金保額可以依照自身的家庭開銷、負債、家人至少需多少的照顧費總和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