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林姓男子16日清晨幫母親送貨,在石碇區與4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維修費估計約新台幣1050萬元。警方陸續接到45通善心人士來電,表達願意捐款或提供法律意見,並已將把聯繫方式提供林男。
遭撞的4輛跑車分別為法拉利488及F12,其中3輛毀損嚴重需維修,這3輛新車市面上總價約4500萬元,其中黃色法拉利488及白色法拉利F12車身部分凹陷,藍色法拉利488左後方毀損。
母親出面受訪表示,兒子是3個小孩中最貼心的一個,因為自己身體不舒服,兒子才幫忙送貨,發生這件事情,她沒有錢、沒有能力,不知道該怎麼辦,覺得真的很對不起兒子。
林男表示,感謝各界關心與幫助,真的很抱歉,自己雖然害怕錢還不出來,但遇到了就是要面對,他不怕還錢,只怕牽連其他人,後續已經在處理了。
不過一般我們在面對車禍的時候,第一時間除了請警方來處理之外,馬上會想到的就是「自己或對方有沒有保險?」你知道嗎?保險至少有三層防護!
第一層防護「汽車強制險」
政府要求強制投保的汽車強制險,僅保障一般交通事故受害者,包括兩車乘客及對方駕駛(醫療、殘廢或死亡費用),不包括財物損失,所以孝子撞法拉利沒有人受傷,也就不會有強制險的理賠金!
第二層防護「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彌補強制險的不足或是強制險未納入的內容。同樣也是「賠給別人」,不是賠給自己。若跟別人發生車禍造成嚴重傷亡時,比如說造成對方身故或殘廢,最後達成和解的理賠金額很有可能遠超過兩百萬。這時候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體傷或死亡的額度就可以補上這個額度差距理賠給對方。另外,第三人責任險通常也包含理賠財務損失的額度(簡稱財損),如果發生事故造成對方車子或是其他財物損失,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也會下來幫忙賠償這部分。
第三層防護「附加超額責任險」
至於這位孝子求償金額可以用保險公司力推的「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險」來補償部分損失,是的,必須要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的主約,才能在加買附加的超額責任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不僅是可理賠財損的部份,包括車上的乘客、對造駕駛或乘客也都在理賠的範圍,可在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或財損保額不足時提供最高1000萬元的超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