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一》醫療險:保險業得徵詢「其他醫生」第二意見
保險局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明年元旦起,保險公司除了能調閱就醫資料,還能洽詢同科其他醫生的第二意見,進行必要的理賠金審查,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應可有效遏止生小病硬住院賺理賠金,或進行一些不必要的醫療行為。
調整二》壽險:保單失效後...需於期限內通知「復效權」
今年6月13日公布的「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亦是明年元旦上路,其中第七條第八項,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限前至少三個月,保險公司要通知保戶可復效的權利,避免保戶錯過期限,保單永久失效。
調整三》傷害險:鼻外觀雖無損,認定「失能」放寬
第三項是今年6月21日公布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其附表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也是明年元旦上路,即依據立委建議,很多人鼻子外觀未毀損,但鼻孔閉塞、呼吸困難,無法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以後都算11級失能,可理賠5%保險金,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這部分對保戶應算是比較有利。
理賠與否?保險局提醒民眾「這二點」要特別注意
第一點、就是既往症是屬於「不保事項」:即保戶已有相關病史,投保後無論經過多久再發病,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
第二點、是保戶的「誠實告知」義務:若已患病卻不告知,保險公司的健康險未來都可以不給付此項疾病的理賠金,若是在保單成立二年內,保險公司更可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