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風險資本)百分之一百
過去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是以「風險資本額(RBC)」作為單一認定標準,相關標準如下:
資本適足:「風險資本額(RBC)」200%
資本不足:「風險資本額(RBC)」150%~200%;
資本顯著不足:「風險資本額(RBC)」50%~150%;
資本嚴重不足:「風險資本額(RBC)」50%。
但「風險資本額(RBC)」計算極為複雜,可透過調整資產種類等方式,拉高比率,因此常出現壽險公司「淨值/資產比」非常低,但是 RBC 仍遠高於 200% 。
淨值比=(淨值/扣除分離帳戶後資產)百分之一百
為穩定控管風險,保險局將「淨值/資產比」一起評鑑,標準如下:
資本適足:「淨值比」3%
資本不足:「淨值比」連續兩期 3%(至少有一期 2% 以上)
資本顯著不足:「淨值比」連續兩期 2%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若「風險資本額(RBC)」與「淨值比」在不同等級,將以較低等級來認定,例如 RBC 在 250% ,即資本適足,但 6 月底淨值比 2.5% ,今年底又只有 1.6% ,就依淨值比算入資本不足,若是 6 月底淨值比 1.1% ,年底又只有 1.8% ,就會算入資本顯著不足。
也就是淨值高低將十分重要,如去年底股債雙跌,壽險業淨值比年初少了 4 千多億元,有幾家公司淨值比都低於 3% ,甚至低於 2% ,若 6 月底依舊未回升,就算連續二期,所幸 6 月底大部分壽險公司淨值都大幅回升,且保險局是從今年 6 月底正式起算第一期,去年底並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