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
首先,在知道避免被課稅的方法之前,不能不先認識保單的幾個基礎名詞!有接觸保險的人一定聽過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以下分別跟大家解釋一下,同時舉個例子讓大家更容易理解。
舉例:爸爸為保障女兒生活,向保險公司投保壽險,若爸爸不幸身故,女兒將可領取保險公司理賠的保險金。
【要保人】
也叫投保人,一般稱為保戶。也就是繳納保費,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人。在上述的例子中爸爸向保險公司投保,爸爸就是要保人的角色。
【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以其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此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有保險利益關係,也就是說要保人只能替以下幾種人承保保險:
- 本人或其家屬
-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債務人
-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在上述例子中,壽險以爸爸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皆為爸爸,符合第一項的本人關係。
【受益人】
依保險契約約定,在理賠要件成立時可受領保險公司所給付之保險金者。在例子中,女兒在爸爸身故後可領取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女兒則為契約中之受益人。
接著就來看看,掌握哪些秘訣可以免於領保險金卻遭課稅的煩惱吧!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視同贈與!
要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人,同時也是需負擔保費義務的人,保單為要保人所有,相對的受益人是保險事故發生後,得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理賠金。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通常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因而會牽扯到「贈與稅」的問題。
不同於「遺產稅」,「贈與稅」是法律身分上存活的一方贈與財物給另一方。通常受益人若為子女或配偶,會由父母或另一半手上接過「滿期金」及「生存金」。「滿期金」是指繳費期滿後,保戶可領取的金額;「生存金」則是指一定時間後,當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予受益人。
當領取滿期金與生存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人時,這樣的行為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法,將被視同為贈與行為。需計入要保人的當年度贈與額度。
破220萬免稅額,至少課10%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第22條規定,贈與稅內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止)220萬元為限。
也就是說贈與人每年所贈與他人之金額,只要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就無需繳納贈與稅。依據遺產與贈與稅法,若超過免稅額度,應在發生日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稅率為10%。
因此政府也鼓勵民眾可以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子女。如爸爸先匯220萬至媽媽的銀行帳戶,爸媽再分別從自己的戶頭匯款220萬元至女兒的銀行帳戶,共計440萬元。如此一來該年度合計下來不超過各自的免稅額220萬元,達到轉讓財產同時節稅之目的。
內容延續上一點的情況來看,在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的情況下,該行為會被視作贈與行為,若受益人一年領取之保險金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則將被課徵10%的贈與稅。因此若要避免利用保單轉讓財產,達到節稅目的,千萬要注意贈與金額不超過贈與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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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險 | 要保受益同一人 | 要保受益不同人 |
儲蓄險 年金險 |
免贈與稅 免所得稅 |
屬贈與稅範疇 保額小於220萬元免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