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雜費?
實支實付醫療險保單條款裡常見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又俗稱醫療雜費、雜支。在保險理賠中為一個獨立的保障項目,理賠方式多為設立理賠額度上限,專門理賠各種超過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雜項支出。
● 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三大類別占比(病房費、手術費、醫療雜費)
根據健保署的統計資料,國人住院期間,支出最多費用的項目是「住院醫療雜費(48.25%)」,其次才是「病房費(31.92%)」、「手術費(19.83%)」。因此能夠轉嫁醫療雜費支出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相當重要!➜網友都推薦這些醫療險
醫療雜費怎麼賠?
過去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將病房費、手術費、醫療雜費各自設有理賠上限(限額),且無法共用額度理賠。但由於越來越多理賠認定的爭議,因此開始有保險公司把「手術費」、「醫療雜費」合併成一個理賠項目、共用理賠額度。這樣在理賠上有什麼差異呢?
一、分開賠:住院醫療雜費與手術費「分列給付」
住院期間的醫療雜費、手術費分兩個保險項目理賠,各自有理賠額度上限。實務上常遇到的是「手術相關費用列在醫療雜費還是手術費?」,因為若列在「手術項目表」計算百分比做理賠(條款附表),可能會有不夠賠的情況!(實際情況仍應依保險公司及各商品條款為準)
二、合併賠:住院醫療雜費與手術費「合併給付」
住院期間的醫療雜費、手術費不需區分,同一項目給付,符合住院診療及啟動理賠,較無認定問題。但要注意,合併賠的商品通常在理賠「門診手術」上較弱(限縮給付),或是手術理賠多限制健保 2-2-7 或 3-3-4-3。(實際情況仍應依保險公司及各商品條款為準)
醫療雜費、手術費的理賠認定
目前實務上「手術費」多指的是醫師勞務費,其他像是 手術材料費、特殊材料費、麻醉費等...則多列在「醫療雜費」內理賠。因此網路上常有保戶發問「為什麼這個不賠?」、「為什麼理賠金這麼少?」,這可能和理賠的認定有關!像是實支實付醫療險根據「醫療收據」理賠,但各家醫院開立的醫療收據都不一樣;再加上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認定方式及投保商品條款都不同,相同的醫療項目列在「醫療雜費」或「手術費」理賠,理賠金額也會有差。
若是因保單條款規定不清導致保險理賠出現認定爭議,保險公司應依《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的精神「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保戶若對理賠有疑問,一定要進一步詢問保險公司或業務員,主動為自己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