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什麼?
《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簡單來說,「委託人」有一筆財產想要給「受益人」,但「委託人」又想要規劃這筆財產的應用,就可以委託「受託人」來執行。如爸爸(委託人)有一筆財產想要給兒子(受益人),但又怕兒子成為紈絝子弟,因此成立信託,委託銀行(受託人)定期提供生活費、學費等給兒子。
信託的種類
自益信託 | 受益人為自己。 |
他益信託 | 受益人為他人,如子女、配偶、親人或特定人。 |
公益信託 | 受益人為不特定多數人,以慈善、文化、學術等公共利益為目的。公益信託的委託人可以列報捐贈支出,且公益信託的免稅標準比財團法人還要寬鬆許多。 |
常見信託類型
金錢信託 | 用金錢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就屬金錢信託。 |
保險金 信託 |
依照被保險人意志,事先規劃保險金用途,讓保險金獲得妥善的管理及運用。 |
有價證券信託 | 以有價證券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即為有價證券信託,如:股票、公債等。 常規劃在讓子女可以共同享有股利之收益,達到贈與之效果。 |
物權信託 | 動產或不動產做為信託財產之信託行為,即是物權信託,如:建築物、土地、汽車、機器等,常見為不動產信託。 |
遺囑信託 | 擔心繼承人爭產,可指定財產繼承規劃,遺囑須符合民法預立遺囑的方式。 |
安養信託 | 常用來規劃自身的老年/退休生活,信託定期給付生活費、療養費等,避免老年財產被他人挪用、詐騙。 |
子女保障信託 | 利用每年244萬贈與稅免稅額度轉移資產給子女,節稅並保障子女生活。 |
公益信託 | 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眾利益目的之信託 |
信託優勢
優勢一、財產規劃
委託人可事先做好財產運用的安排,並且確認計劃被執行。信託可以設定定期給付(每月、季、年)、特定用途支用(如:生活費、教育費、養護機構費等)等方式,讓受益人能夠確實受保障。
優勢二、委託人握有主控權
信託和贈與不同的是,贈與人在贈與後即喪失所有權,但信託委託人可在信託契約約定後,繼續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握有主控權。
優勢三、稅務規劃可達節稅效果
因信託稅制具有調節課稅時點及折現計算的效果,可將財富管理與稅賦規劃結合,透過妥善的規劃,可達成節稅目的。
優勢四、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成為受託人的債權人求償之標的。因此無論受託人欠債、破產,基本上都不能用信託財產來還債、不能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而若受託人死亡,信託財產也不會變成受託人的遺產。
優勢五、信託受益人具有專屬性
透過信託規劃,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利益受到法律保障,其他人無法干涉。例如:奇奇的爸媽在生前成立信託,因此就算奇奇未成年,身為監護人的叔叔也無權干涉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處份、分配等。
以上為信託常見的優勢,而信託透過契約方式成立,內容極具彈性,能給受託人帶來很多不同的好處,但具體的內容仍需與專業人士諮詢後才可確定是否能達成委託人想要的目的。
信託缺點
缺點一、信託通常有「資金門檻」
依照不同受託人、信託產品、信託類型和信託管理內容,所設定的信託門檻皆有所不同,雖也有沒有門檻的信託方案,但較常見的信託資金門檻為 30 萬台幣。
缺點二、要付「簽約費」和「管理費」
簽約費、修約費 | 信託簽約費依契約的複雜程度而定,大多在簽約時一次收取,約數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另外,如果要修訂信託契約時,有些也會收取修約費。 |
管理費 | 信託管理費,有的按年收取,也有按月計價,大致上是每年收取信託財產價值的 0.2%~0.6%。 |
缺點三、資產無法彈性運用
將資產成立信託後,就需要依照信託內容管理、分配,因此資產就無法隨意的彈性運用。因此成立信託前務必考量自身財務狀況,以免在信託期間遇上突發狀況,卻沒有足夠的現金運用。
洛克斐勒家族富超過七代,他們也用信託!
美國第一大家族,洛克斐勒家族(Rockefeller family),跨足工業、政治、石油業和銀行業,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和經濟危機中仍屹立不搖,許多人分析其財富傳承的關鍵因素之一便是家族信託。
很多人以為信託是高資產族群的專利,但這是刻板印象喔!信託也能幫助一般家庭在做稅務規劃、退休規劃、資產傳承規劃等。信託的類型很多,委託人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選擇信託專案,並量身打造專屬的信託契約,達成財產規劃、財富傳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