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失智量表,又稱 CDR 量表
CDR 量表包含 6 個功能項目:記憶、定向力、判斷與解決問題、社區事務、家居與嗜好、個人照料,由專業醫師、臨床心理師進行評估受測者的認知功能。
CDR 量表不僅用於診斷失智症,實務運用上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申請看護移工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勞工/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與長照診斷書(入住日照中心、使用居家服務)等…之證明,甚至用藥上如阿茲海默症藥品的健保給付,都需以 CDR 為依據。
長照險根據臨床失智量表判定保戶是否有「認知功能障礙」
● CDR 量表評估項目與嚴重程度,包含 6 個功能項目: (1 個主要項目,5 個次要項目)
- M:記憶 (Memory) ➔ 主要項目
- O:定向力 (Orientation) ➔ 次要項目
- JPS:判斷及解決問題 (Judgment & Problem Solving) ➔ 次要項目
- CA:社區事務 (Community Affairs) ➔ 次要項目
- HF:家居及嗜好 (Home Functions) ➔ 次要項目
- PC:個人照料 (Personal Care) ➔ 次要項目
● 每個項目分成 5 種嚴重程度:(嚴重程度介於兩者之間,則選擇較為嚴重分數)
- 0:健康
- 0.5:疑似輕微
- 1:輕度
- 2:中度
- 3:重度
● 分數判斷原則:
是否有 3 個或以上的「次要分數」等於「主要分數(M)」?
➔ 是:則CDR的分數即M的分數
➔ 不是:則繼續判斷下面問題
是否有 3 個「次要分數」大於「主要分數(M)」,2個「次要分數」小於「主要分數(M)」?
➔ 是:則CDR的分數即為M的分數
➔ 不是:則CDR的分數等於過半數「次要分數」所在,若無法決定,則選最近M的分數
● 特殊案例:
- 若 M 等於 0,且 2 個或以上「次要分數」大於 0,則 CDR 等於 0.5
- M 等於 0.5,且 3 個或以上「次要分數」≧1,則 CDR 等於 1
- M 大於 0,且過半數「次要分數」等於 0,則 CDR 等於 M(記憶)
- 2 個「次要分數」小於 M,2 個「次要分數」大於 M,1 個「次要分數」等於 M,則 CDR 等於 M(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