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來源 :「錠嵂保險經紀人」授權使用
理賠狀況百百種,保險公司不想賠?
對保戶來說,花錢買保險,無非就是想要有一個保障!又不是為了領這些錢才受傷,都把診斷證明、還有住院治療的醫療單據拿給保險業務員,為什麼理賠遲遲下不來?
可是對保險業務員來說,理賠這件事情,不是把收據、申請文件整理好就能交差了事;診斷書上內容怎麼寫?保戶狀況可以賠多少?保險公司有沒有按照保單條款給予合理的理賠給付?都是需要花時間謹慎處理。
以惡性腫瘤為例,一樣都是胃癌,有分全胃切除或部分切除,但是這兩者理賠的認定有極大的差別,一個疏忽,理賠金差距可能從數十萬到上百萬不等。這時候,你還會認為理賠越快越好嗎?
理賠速度跟保險公司品牌大小有關係?
唉呦~你們保經都賣一些沒聽過的保險公司,萬一要理賠會不會找嘸人啊?答案是當然不會,一定找的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找不找的到當初幫你服務的那位保險業務員就不好說了。
你知道根據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公司應於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除了保險公司去醫院調閱病歷以外的時間起算「15日」內完成理賠給付,否則必須給付遲延利息。
簡單來說,從第16天起,理賠金還是沒有下來的話,保險公司必須付給保戶延遲利息,直到理賠金下來為止。所以保戶不用擔心自己權益受損喔...
遇到這5種狀況,保險公司不會賠
(1)買錯險種
怎麼可能買錯險種?很遺憾的,這種案例還不少(例如:買了壽險卻想申請住院醫療理賠)。 但都是保戶的錯嗎?小編持保留態度,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再次發生,在投保時一定要再三確認自己投保內容,以免傷了身體又沒了荷包。
(2)投保未據實告知
如果被保人沒有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既往病史,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契約; 即便出險,大多以「帶病投保且未如實告知」理由拒賠。所以別聽信保險業務跟你說,只要熬過2年就不會有問題,通常問題最大的都是業務本身(拜託離他遠一點)。
(3)除外責任
為什麼會有這項條款?主要是保險公司為了預防有心人士利用保險賺取不當利益,因而產生的不賠範圍(例如:酒駕、犯罪行為)。如果是「經醫師診斷,為了治病所做的必要性醫療」,保險是會理賠的;另外因懷孕造成的疾病,或非自願性剖腹產,則會特別列出理賠項目(依各家保單條款內容為主)。
(4)等待期不理賠
等待期是指「投保後的某個期限內,發生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主要是防範保戶帶病投保、病症潛伏期所設置,常見於醫療類的險種(30~90天不等)。若是意外事故造成的理賠,基本上還是會理賠的。
(5)既往症不賠
「既往症」是指在向保險公司投保前就已經存在的病史,對於保險公司的核保過程會產生影響,影響多寡就必須要看投保時此病症的嚴重程度。
從以上的狀況可看出,很多時候問題不完全出在保險公司身上,而是從投保到理賠跟你息息相關的保險顧問。所以一個好的保險顧問不只要具備專業知識,還要能站在保戶立場為客戶爭取權益,才能真正把保險發揮最大價值。
買保險提供專業的保險顧問免費諮詢,在這裡不用擔心人情壓力,有任何保險問題都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希望每位保戶都能在這找到適合自己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