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法前狀況1:我可以當要保人幫伴侶投保嗎?
阿志和國豪已同居多年,兩人就如一般配偶同樣,共同打拼、分擔家事,也時常出雙入對和好友們一塊出去玩。可只要每次聽到別人在聊保險規劃的話題時,阿志眉宇間總微微蹙起,聯想到以前為國豪買保險的不愉快經驗。阿志到現在還記得身為保險業務員的好友,努力向其公司核保單位溝通、來回奔波多趟的身影。但最後還是換來同樣答案:「沒有保險利益,無法承保!」而好友灰心又帶點愧疚的表情也一直印在自己腦海深處。
其實不只同志朋友,一般男女朋友也有相同狀況。這是因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存在「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公司通常不予承保。
究竟什麼是「保險利益」?
法律上為了避免道德風險發生,也為了不讓出發點本為傳承責任與愛的保險契約淪為純粹的生死賭局,因此制定了這樣的契約原則。想想看,如果每個不認識的人,都能以你自己的死亡做為能否獲得保險金的條件,那走在路上,豈不渾身發毛?覺得大家好像都在等著你出意外一樣?所以保險利益的確有存在必要,為了確保目的只是填補重要之人離開後帶來的損失。例如妻子擔心丈夫哪天發生意外,自己與年幼孩子不易生活下去,所以利用保險來幫丈夫投保,以便填補這項損失,就是很典型的正面出發點。
「保險利益」原則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利益共分四種成立條件。也就是被保險人之於要保人分別可為下列關係:
保險利益關係 | |
關係1 | 本人或家屬 |
關係2 | 生活教育費提供者 |
關係3 | 債務人 |
關係4 | 幫要保人管理財產或有利益之人 |
在今年5月以前,同志族群即便想幫伴侶買保險,卻因為彼此關係不屬於成立條件裡的「家屬」,因而常被拒保。但今年同志婚姻專法通過後,這些情景可就完全不同!
2019同志婚姻專法通過,成為「配偶」幫伴侶買保險變方便!
今年5月24日後,同志朋友們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好結婚登記,在身分證上取得「配偶」證明,即彼此視為家屬關係。同時也可以在符合保險利益原則的情況下,幫對方買保險。且不只這樣,關於其它保險權益,也都同樣能享有!接著請看第二篇故事。
婚姻合法前狀況2:明明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卻無法請領
因為一場車禍,麗華失去了最摯愛的伴侶淑婷。雖然淑婷曾經投保意外險和壽險,並指定受益人為麗華,但這一份愛卻始終無法兌現。摯愛剛離開時,麗華曾以同居好友的身分協助淑婷父母辦理喪事,如今一年多過去,眾人生活也該回到常軌,但想到要向淑婷家屬拿「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等文件去申請保險金時,麗華便又猶豫不決,始終無法鼓起勇氣。眼看著兩年的保險金請求權時效即將過去,究竟該怎麼開口才好?
其實麗華的故事並不陌生,就連去年入圍許多金馬獎項,由邱澤主演的電影──《誰先愛上他的》,也是由保險金的問題當故事開端。我們在前面有聊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存在保險利益,但「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間不用,只要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即可。但實務上,保險公司也有立場仔細問清受益人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關係,有時也可能選擇不承保。如果順利承保,又不幸發生被保險人死亡的情形時,同志伴侶的受益人往往無法順利請領這份保險金,這是因為相關文件的取得非常難。
申請身故保險金須提供「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
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是請領身故保險金的重要文件,一者寫有死亡原因,一者代表確定亡故。但這兩項文件在實務上幾乎只能靠家屬來取得,而有的家屬對受益人的安排,可能會起不平衡心態而不願配合交出文件,甚至可能拖過兩年的保險金請求權時效。
2019同志婚姻專法通過,成為「配偶」申請各種證明變簡單!
同樣的,在婚姻專法通過後,以麗華的故事來看,若在淑婷生前,兩人正式結婚登記為配偶,在請領保險金時就沒這些煩惱。可自行用家屬的身分申請各種文件,而且這筆死亡保險金也能享有不扣所得稅之權益。
從以上兩則故事,我們可以瞭解,原來能否取得「配偶」身分,關係居然如此重大。而法律給予配偶的權益還不只這些,在繼承、贈與和所得稅申報上,也有許多方便處。如果是之前因各種顧慮無法順利投保的同志朋友,應趕緊幫自己和另一半規劃好重要的保險。同時也要仔細檢查舊有的保單,是不是在登記結婚後也有要調整的地方?買好保險後又有什麼稅務相關事情該注意?這些問題都歡迎點選下方連結,找最專業的人士洽談一番喔!至於還沒結婚的一般男女朋友,也在情人節這天,祝你們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