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寫受益人,會無法拿到理賠金嗎?
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所以即使不指定受益人,理賠金也會按照法定繼承人的規則給付。
我的「法定繼承人」是什麼人呢?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排序為:
-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第一順位子女/養子女,若子女已不在則為孫子女)
- 配偶得1/2,父母均分另1/2
- 配偶得1/2,兄弟姊妹均分另1/2
- 配偶得2/3,祖父母 均分另1/3
有第一順位繼承者的狀況下,第二、第三順位以後即無繼承權。
舉例來說,乾隆皇帝有壽險理賠金6,000萬:
情況一:有皇后、阿哥公主九人:皇后和九個子女每人均得理賠金600萬。
情況二:有皇后、沒有子女:皇后得3,000萬,太上皇及太后兩人各得1,500萬。
情況三:有皇后、沒有子女及父母,但有親王兄弟各一人:皇后得3000萬,二位兄弟各得1,500萬,。
情況四:有皇后、有祖父母但沒有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時:皇后得2/3(4,000萬),1/3由太太上皇及太皇太后各得1,000萬。
如果第一到第四順位都沒人,則皇后得全數理賠金6,000萬。
若沒有皇后時,則依照繼承順位輪下來,每順位裡面的人均分,但假如第一順位有人,就輪不到第二順位以後的人繼承了。
另外一提,嬪妃們都是小三,所以分不到遺產唷。
有多少資產就需要繳遺產稅?
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103 年 1 月1 日以後之遺產稅免稅額與遺產稅扣除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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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額度 |
免稅額 | 1,200萬 |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89萬 |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 50萬 | |
扣除額 | 配偶扣除額 | 49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50萬 | |
父母扣除額 | 123萬 | |
殘障特別扣除額 | 618萬 |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50萬 | |
喪葬費扣除額 | 123萬 |
一般來說,資產總額在扣除各項扣除額後小於1,200萬,不會繳到遺產稅。
我已經指定受益人,還是有可能計入遺產總額?
一般人通常只填配偶或是子女為受益人,但萬一保險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早去世,或是同時去世(例如地震房屋倒塌全家同時遭逢不幸),這筆保險金將無法由該受益人(配偶子女)繼承的話就會被計入該受益人遺產,扣遺產稅後才能由該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因此建議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為最後一個順位,以確保萬無一失!就算指定受益人身故,其他順位法定繼承人也不必被扣遺產稅,能獲得全額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