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常見迷思
大家可能都覺得因遺產翻臉的故事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但實際案例中許多在父母生前相處融洽的家庭,的確都在面對遺產分配時引起紛爭,甚至造成家庭革命。
● 迷思一:我的財產不多,沒必要規劃,未來依照法律分配即可
● 迷思二:我有「交代」就好了,子女會照我的意思安排
● 迷思三:我還沒有要走,還有時間慢慢考慮怎麼分配
● 迷思四:子女感情融洽,不可能爭產
遺產繼承常見問題
● Q1: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再由繼承人平分?➔是
會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配偶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項請求權是優於繼承權,因此當配偶死亡時可行使這項權利。
● Q2:拋棄繼承後可以由子女隔代繼承遺產?➔否
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那後續遺產如何分配都等於喪失權利,更無法指定拋棄繼承的遺產由誰繼承,如:媽媽先拋棄繼承爺爺的遺產,想由子女來繼承自己該份遺產,這樣是不可行的,遺產繼承權會變成由與媽媽有相同繼承權的其他人平分。
● Q3:過世前 2 年內的贈與也是遺產?➔是
國稅局為了避免有心人士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來規避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財產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如:爸爸資產共有 7000 萬,過世前 2 年分別贈與 3 個子女一人 1000 萬,但遺產稅稅率仍須用 15% 計算。
● Q4:長輩可以寫遺囑把遺產全留給哥哥不給妹妹?➔否
若遺囑內容侵害妹妹的權益,妹妹可以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的 2 年內主張請求特留分(應繼分二分之一)。
立遺囑的重點
根據《民法》第 1189 條的規定,遺囑種類共 5 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而設立遺囑後最重要的是要有人知道有這份遺囑的存在!
自書遺囑規定超嚴格,注意 5 重點
- 必須親自手寫,電腦打字再簽名也無效
- 必須親自簽名
- 紀明立遺囑的時間:年、月、日
- 若有塗改需另外註明並簽名
- 請律師檢查、認證,可提高遺囑可信度
公證遺囑效果最佳
因公證遺囑最有效力也最不會有爭議性,且具有強制執行力,立遺囑人還能指定心中屬意的公正人士或親屬,擔任遺產執行人,依照遺囑內容做安排。
你、我都需要先規劃遺囑
遺囑不是只在身故後派上用場,若不幸失憶、失智、癱瘓等情況喪失行為能力,如果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家人可能會毫無頭緒、手足無措,甚至可能造成家庭紛爭。不是長輩才要做遺產規劃,你我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