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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一覽表(重大傷病保險理賠範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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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重大傷病項目共計30大項。
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之「重大傷病險」保障健保重大傷病中的22大項,只要領取健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卡)」、醫師證明符合重大傷病程度即可申請理賠,且理賠方式多採「一筆金理賠」,是一種保障範圍廣、理賠條件明確、理賠金能彈性運用的險種。

健保重大傷病項目(健保署108/4/12 發布修訂) & 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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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重大傷病項目 細項 重大傷病險
保障範圍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1)甲狀腺惡性腫瘤
(2)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第一期
(3)乳房惡性腫瘤第一期
(4)子宮頸惡性腫瘤第一期
(5)除(1)~(4)之其他惡性腫瘤
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1)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2)遺傳性第Ⅸ凝血因子缺乏症
(3)遺傳性第 XI 凝血因子缺乏症
(4)其他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症
✖︎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血紅素未經治療,成人經常低於8gm/dl 以下,新生兒經常低於12gm/dl 以下者〕
(1)遺傳性溶血性貧血
(2)後天性溶血性貧血
(3)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1)慢性腎臟疾病 
(2)高血壓性慢性腎臟病伴有第5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3)高血壓性心臟及慢性腎臟病伴有心臟衰竭及第5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高血壓性心臟及慢性腎臟病未伴有心臟衰竭合併第5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1)全身性紅斑狼瘡 
(2)全身性硬化症 
(3)類風濕關節炎〔符合 1987 美國風濕病學院修訂之診斷標準,含青年型類風濕關節炎〕
(4)多發性肌炎
(5)皮多肌炎
(6)血管炎 
(7)天孢瘡
(8)乾燥症
(9)克隆氏症
(10)慢性潰瘍性結腸炎
(11)皮膚粘膜淋巴結綜合症(川崎病)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a.伴隨冠狀動脈50%以上程度狹窄者或伴隨冠狀動脈瘤,大小超過 8mm,持續超過 1 個月以上者
b. 伴隨冠狀動脈瘤,大小6-8mm,持續超過 1 個月以上者
6.慢性精神病〔符合以下診斷,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除第(一)項外,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  (1)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限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 
(2)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3)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 
(4)思覺失調症
(5)情感性疾患
(6)妄想性疾患
(7)廣泛性發展疾患
a.自閉性疾患 
b.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

c.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亞斯伯格症候群)
d.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部分商品針對「慢性精神病」有理賠限制)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G6PD代謝異常除外〕  (1)先天性缺碘症候群(含先天性甲狀腺低下) 
(2)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3)尿崩症
(4)腎上腺性生殖器疾患
(5)氨基酸輸送與代謝之失調
(6)肝糖儲藏疾病
(7)半乳糖血症
(8)純高三酸甘油酯血症
(9)脂質失養症
(10)神經脂質代謝疾患
(11)脂質代謝疾患
(12)銅代謝疾患
(13)鈣代謝疾患
(14)嘌呤及嘧啶代謝疾患
(15)葡萄糖胺聚合醣代謝疾患
(16)其他特定之新陳代謝疾患
(17)新陳代謝疾患
✖︎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1)無腦症及類似畸形
(2)神經系統之其他先天性畸形
(3)先天性心球〔胚胎〕及心臟中隔閉合之畸形或心臟之其他先天性畸形 
(4)循環系統之其他先天性畸形
(5)先天性肺囊腫
(6)肺缺乏症形成不全及形成異常
(7)肺之其他畸形
(8)消化系統之其他先天性畸形
(9)腎無發育及腎其他縮減缺陷
(10)腎囊腫性疾病
(11)先天性腎盂及輸尿管之阻塞性缺陷 
(12)先天性腎其他畸形
(13)骨軟骨發育不良伴有管狀骨及脊椎生長缺陷 
(14)染色體異常
(15)先天性畸形唇顎裂〔限需多次手術治療及語言復健者〕
✖︎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體表面積之大於 20%之燒傷
(2)顏面燒燙傷
a.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傷
b.臉及頭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10.接受器官移植  (1)移植器官(摘取器官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a.腎臟移植

b.心臟移植
c.肺臟移植
d.肝臟移植
e.骨髓移植
f.胰臟移植
g.小腸移植
(2)接受器官移植後之追蹤治療(於中華民國領域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者應依法完成器官移植通報)
a.腎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b.心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c.肺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d.肝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e.骨髓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f.胰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g.小腸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h.腎臟移植併發症
i.肝臟移植併發症
j.心臟移植併發症
k.肺臟移植併發症
l.骨髓移植併發症
m.胰臟移植併發症
n.小腸移植併發症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併有其他麻痺者
(2)嬰兒腦性麻痺
(3)其他麻痺性徵候群(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之後期影響併有提及麻痺性徵候群)
12.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
13.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1)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21天以上者
(2)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改善後,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21天以上者 
(3)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改用負壓呼吸輔助器總計21天以上者 
(4)特殊疾病(末期心衰竭、慢性呼吸道疾病、原發性神經原肌肉病變、慢性換氣不足症候群)而須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21天以上者。
14.嚴重營養不良者 (1)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30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 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2)其他慢性疾病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30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15.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1)減壓病 
(2)空氣栓塞症
16.重症肌無力症 -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免疫缺乏症伴有主要抗體缺陷 
(2)複合性免疫缺乏症
(3)與其他重大缺陷相關的免疫缺乏症
(4)常見多樣性免疫缺乏症
(5)其他免疫缺乏症
✖︎
18.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脊柱骨折,伴有脊髓病灶
(2)無明顯脊椎損傷之脊髓傷害
(3)其他脊髓病變
19.職業病(以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之職業病種類表所載職業病範圍為限;適用對象限已退休之未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之保險對象;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份者, 應依勞工保險職業病就醫規定辦理,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1)煤礦工人塵肺症
(2)石綿沉著症
(3)其他矽石或矽鹽所致之塵肺症
(4)其他無機性塵埃所致之塵肺症
(5)塵肺症
✖︎
20.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1)蜘蛛膜下腔出血
(2)腦內出血
(3)腦梗塞
(4)其他腦血管疾病
21.多發性硬化症 -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 ✖︎
23.外皮之先天畸形 (1)先天性水泡性表皮鬆懈症
(2)皮膚先天性畸形
(3)先天性魚鱗癬(穿山甲症)
✖︎
24.漢生病 -
25.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腹水無法控制
(2)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
(3)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26.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1)早產兒出生後3個月內因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含支氣管)等之併發症
住院者

(2)早產兒出生滿3個月後,經身心障礙等級評鑑為中度以上,領有社政單位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27.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 -
28.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
29.庫賈氏病 -
30.經本部公告之罕見疾病,但已列屬前29類者除外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製表日期:2022/12

熱門「重大傷病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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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全球人壽 XDE 台灣人壽 NYCI0403 凱基人壽 MAJIEA 遠雄人壽 RN1
商品名稱 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醫卡健康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保安康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試算保費 我要試算 我要試算 我要試算 我要試算
投保年齡 0~65歲 0~70歲 0~65歲 0~65歲
續保年齡 續保至80歲
保證續保
續保至85歲
保證續保
續保至80歲
保證續保
續保至80歲
保證續保
疾病等待期 31天
(癌症91天)
30天
(癌症90天)
31天
(癌症91天)
保額規定 20~200萬 10~200萬 10~200萬 10~200萬
年保費
100萬保額
30歲 男/女
3,400/3,700元 3,380/3,970元 3,150/3,480元 3,140/3,860元
保障內容 1.重大傷病保險金
2.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器官移植、重大創傷、脊髓損傷、重症肌無力、重大燒燙傷)
1.重大傷病保險金
2.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慢性腎衰竭、肝硬化症)
3.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1.重大傷病保險金
2.特定疾病保險金(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重大傷病保險金
2.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特定傷病保險金(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嚴重頭部創傷、深度昏迷)
4.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特色 ● 5 項特定重大傷病多理賠保額的 20% ●  2 項特定重大傷病多理賠保額的 20%
● 多理賠 2 項特定重大疾病
● 多理賠 3 項特定疾病
●「慢性精神病」,只理賠保額的 30 %
● 多理賠 2 項特定重大疾病
● 5 項特定傷病多理賠保額的 20%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多給付保額的10%
● 「慢性精神病」,只理賠「總繳保費 x 1.056 倍」
資料來源:FB-周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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