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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 107 條
1997 年至 2020 年共三度修法
修改因「道德風險」而設計的條款,2020 年新制上路
舊制《保險法》107條,有針對未滿15歲的兒童身故,不理賠死亡給付,只退還保費加利息的規定。但過去幾年因幾次嚴重意外,如:花蓮 0206 地震、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等,皆有未滿 15 歲身故兒童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對受害家屬如同二次傷害。
因此,2020 年 6 月 12 保險局公佈新制,「未滿 15 歲的兒童身故時,可限額給付「喪葬費」,金額最高以 61.5 萬元為上限(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二分之一)」,不過,目前市面上有部分保單尚未跟上新制,因此在虎豹潭意外發生後,雖身故孩童有投保意外險,但因保單仍為舊制,故領不到理賠金, 雖後續保險公司給付給受害者家屬 10 萬元慰問金,但仍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新制有何影響?
因虎豹潭意外,民眾再次注意到現有保險商品的規定有損未滿 15 歲身故兒童之權益。保險局出面要求保險公司暫停銷售或下架目前不符合新制規定的保單,且新推出之保險商品皆需依照《保險法》107 條新制規定。而未來保戶在購買保險商品時保險公司有義務確認保戶理解相關規定,並簽署保戶確認書。而新制的規定可追朔回在 2010 年 2 月 3 日之後投保的意外險(含旅平險),且於 2020 年 6 月之後不幸因意外身故且為未滿 15 歲的兒童,保險公司都應於 2021 年底前補給付喪葬費。
受新制影響之險種
爾後未滿15歲之保戶若發生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需理賠喪葬費用(上限 61.5 萬元),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 15 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不能只退還保費。受影響之險種如下:
- 壽險
- 意外險(又稱傷害險),包括旅平險
- 醫療險
- 失能險、長照險
- 投資型保單
- 小額終老
- 微型保單
若保險公司考慮到喪葬給付,很可能進而調漲保費,不過還是需待相關保單重新調整上架後才知道確切的內容及費率。
保戶會受到什麼影響?
《保險法》第 107 條的修正是為了保戶的權益,目前已有替未滿 15 歲兒童投保意外險或旅平險的家長需注意後續保單是否有所調整,而尚未替子女規劃相關保險的父母也可待新商品上架後,給子女更多的保障。保險需要定期健診,尤其保險商品及相關法規也不斷的再更新,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若有任何保險相關問題歡迎找專業的【買保險SmartBeb】!